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学生本科阶段学业表现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所有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五条  整个推免过程在时间上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一般情况下,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再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并统一于每年1025日前结束,相关时间节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

第七条  相关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数须为单数),负责依据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及时制定本单位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设立专项计划。获得资格的推免生,由学校定向接收。该计划名额单列,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除专项计划名额外,其余名额根据以下原则下拨至各学院:

(一)向学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学位点倾斜。

(二)适当参考相关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三)参考相关学院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组织情况。

第十条  各学院不得对所分配的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也不得区分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

第四章  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1日,学校遴选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及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1日,学校遴选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学业条件:

以下学业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科目(补考或重修已合格的视为及格)。

(二)前2学年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具体包含课程依据教务处规定的课程名单)成绩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在本专业排名列前30%以内。

学业考核计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成绩,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60分。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400分或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计分计算方法

(一)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A1

(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满分100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在《推免工作细则》中设定好学生自我评价、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等各个项目及级别的权重分数。申请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进行评分,得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

(三)特殊学术专长加分A3(满分5分)。对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给予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加分认定表见附表,不得与(二)中竞赛获奖重复计算)。特殊学术专长实行代表作评价,即学生只能提交1个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

(四)综合考核计分=A1*80%+A2*20%+A3

第十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仔细核算学生的A1分数,计算结果至少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公示3天。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内容和级别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考核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竞赛获奖等内容和级别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认定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考核计分。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中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A2中竞赛获奖的范围可在附表的基础上添加,例如附表中未列入的国家级竞赛,各种省部级竞赛等。但A2中列入的国家级竞赛折合权重分,应低于A3相应赛事获奖等级的加分,A2中省部级竞赛最高等级的折合后权重分,应低于1分。已申请A3竞赛加分的学生,不可再申请A2竞赛获奖加分。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另行发布通知,并组织综合测试。该计划遴选的推免生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述的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外,还应具备学校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规定,制订学校当年推免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分配推免生名额,并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根据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按照本办法具体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应将《推免工作细则》、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分排名等相关内容通过宣传栏、学院网站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学生综合评价计分表》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四)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本学院遴选工作。学院根据综合考核计分排序,按学校下达推免名额的1.51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宣传栏、学院网站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尤其是对于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审核过程和审核鉴定结果要重点公开、公示。

(五)专项计划的推荐候选人由学校相关部门确定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各学院将初步确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含候补名单及其排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得本年度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及排名(如有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情形,则由该名额所属学院的相应专业的候补名单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名额所属学院或相应专业无候补名单,则由研究生院将该名额重新分配给有候补名单的学院或专业)。

(七)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五章  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接收限额,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鼓励各学院动员获得推免资格的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业绩材料。

(二)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报考学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复试由各学院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见附件)执行。如通过我校某一专业复试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推免生限额,由学院按学生复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

(五)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六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九条  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全校推免工作,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院工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负责监督各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负责。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推免过程要全程记录,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咨询、申述渠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将取消相关被推荐者的资格,同时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免生名额,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应负责人的责任。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获奖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回避制度和报备制度。学校教职工子女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需主动向相关学院报备声明;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要主动向相关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或报考本校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有关推免招生简章、推免办法、推免名额、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或校内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文件《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表:竞赛分类加分认定表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办法


附表:

竞赛分类加分认定表

分类

范围

等级

分值

A

以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1日,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学院最新认定的国家级A类竞赛为准。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B

以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1日,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学院最新认定的国家级B类竞赛为准。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8

团体参赛计算计分时考虑参赛成员排序,排序系数B按下表计算;计分A3=分值×B

排序

1

2

3

4

5

6

7

系数B

1

0.5

0.3

0.2

0.1

0.05

0.03

各类学科竞赛设置的单项奖均不在认定范围。

注释:

(一)以上所述竞赛特等奖对应该赛事的最高奖项,一等奖对应该赛事的次高奖项。体育比赛冠、亚、季军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B类赛事设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全运会航模比赛、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等航空航天类大赛的金、银、铜牌分别对应B类竞赛的特、一、二等奖。

(三)如出现创新创业实践学院未认定的高水平赛事获奖,由研究生院会同创新创业实践学院给予认定。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发现特长,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细则与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导师5-7人组成,专业数较少的学院可将推免工作小组作为复试小组。

(二)各学院应制订详细复试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内容(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通过复试综合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潜力、专业特长和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素养、外语交流能力等)。复试全程进行记录,并进行录音录像。

(一)业务能力测试,需事先拟定复试综合提纲,结合考生本科专业背景提问。

着重考察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学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或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专业工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型的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

(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外语交流能力、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及学术成果(对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奖项可适当加分,团体奖应根据获奖排名区别对待,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规定)。

四、复试成绩及注意事项

(一)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各项内容及所占总分比例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规定

(二)复试分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复试成绩给出具体分数,60分以下为复试不及格,60分(含)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不及格者原则上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小组应在每位学生的《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简称《复试表》)中如实填写考察情况和成绩,《复试表》、复试原始记录等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